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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爬山遭斷纜電死 台電判賠1615萬元

高等法院更二審判台電應賠1615萬餘元。(資料照)

高等法院更二審判台電應賠1615萬餘元。(資料照)

2023/04/06 11:5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羅姓男子2015年元月到新北市烏來區爬山,竟遭斷裂的台電電纜電死,妻兒質疑台電管理有疏失,提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與喪葬等費用,台電確定要賠1069萬餘元;扶養費部分,高等法院更二審日前判台電應付546萬餘元,可上訴。

更二審考量羅男過世時年齡43歲,依2015年新北市男性簡易生命表,43歲男性平均餘命為36.68歲,再依霍夫曼式計算法重新核算未到期的扶養費後,認台電應給付家屬546萬0215元。加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台電共應賠1615萬餘元。

2015年1月22日,羅男到新北市烏來山區爬山,因台電疏於維護電力設備,導致台電編號B6801HA89號電桿和架連的「烏來WK23饋線」因斷裂而垂掛在地。羅男經過電纜線時,慘遭高壓電纜線直接電死。

羅妻和4名子女不滿,認為台電對於電纜線管理有疏失,向台電求償包括醫藥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撫養費等共計2264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台電敗訴,須賠償家屬1484萬餘元,雙方不服判決,均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改判台電須賠償1535萬餘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計算後,判決台電須賠償家屬精神慰撫金、喪葬、醫藥費等費用共1069萬624元確定;撫養費的部份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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