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電死人賠320萬 只獲吊車公司149萬償金
2015/09/23 12:4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南投縣太成起重工程公司派賴姓駕駛開吊車吊掛貨櫃,不慎撞斷高壓電線致斷電,台電獲報後誤以為鳥類或樹枝碰撞電線受損,僅更換保險絲就送電,導致電線燒斷落地,電死陳姓路人,台電賠償死者家屬320萬元後轉而向太成公司和賴男求償,最高法院認定太成公司和賴男有疏失,判准台電獲賠149萬1355元確定。
判決指出,99年12月20日下午1點,太成公司未事先向台電陳報,並申請加裝防護線管,就派賴男到南投縣名間鄉新街村吊掛貨櫃,賴男吊起貨櫃時,踫撞高壓電線,發生爆炸聲響後斷電,賴男未通報台電就離去。
半小時後,台電接獲住戶通報沒電可用,檢修員不知高壓電線遭吊掛貨櫃碰撞受損嚴重,依標準程序研判電線被鳥或樹枝碰撞造成斷電,更換電桿保險絲後,重新送電,不料受損的高壓電線不堪負荷,燒斷掉落地面,陳姓男子路過遭高壓電電擊喪命。
事後,台電與陳男家屬和解賠償320萬元,轉向太成公司及賴男求償,台中高分院認定,台電不知高壓電被吊車撞壞,依標準作業程序維修,並無過失,太成公司及賴姓駕駛必須承擔全部責任,不過審酌陳男家屬當初所提求償費用,只有喪葬費28萬6000元和120萬元慰撫金是合理的,加上撞斷高壓電線的維修費用5355元,共只需賠台電149萬元,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