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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女職員輕生控性侵 物療所執行長判刑3年6月

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6月徒刑。(資料照)

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6月徒刑。(資料照)

2023/03/31 18:4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1名女職員2020年7月輕生,她生前在臉書發出長篇千字文,控訴遭前長官、某物理治療所的廖姓執行長性侵,全案原不起訴,再議發回後,新北地檢署逆轉依強制性交致被害者羞憤自殺及強制罪起訴廖男;新北地院認為,難認定被害人輕生是遭廖男性侵所生羞憤而導致,今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6月徒刑,其餘部分無罪,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2017年9月16日,廖男與陳姓男同事、女職員等人參加聚會、喝酒後返回治療所,隔天早上,廖男見陳男離去,涉嫌將女職員強拉到房間內硬上,他事後下跪、流淚道歉,聲稱因喜歡女職員而把持不住,還表明希望與她交往,承諾他將會與妻子離婚。

女職員身心受創,幾經掙扎之後,選擇息事寧人並與廖男交往,但她發現廖男根本無意離婚,絕望無助之際,離職尋求新生;怎料,廖男仍持續以謊言糾纏,直到2019年間,女職員終於下定決心斷絕糾纏並搬家。

檢方調查,廖男涉嫌跑到女職員租屋處附近堵人,強拉她質問是否另結新歡,不斷傳訊息糾纏,女職員透過前同事把廖男外遇一事告知廖妻,反而挨告妨害家庭,氣得她索性將自己遭廖男性侵一事公諸於世,未料之後又因此被控妨害名譽。

2020年7月,女方任職的單位接獲匿名檢舉後,她被約詢,當眾談及塵封心中多年的傷疤,訪談結束後即選擇自我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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