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輝縱火害死9命 死者2女兒向被判刑女房東求償獲賠266萬
2023/03/28 12:5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2017年底凌晨於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5傷慘劇,從一審至更二審共4度將他判死刑,但高院更三審將李改判為無期徒刑,檢方已上訴三審,女房東連秋香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0月確定;逃生不及的劉姓死者2名女兒指控,女房東連秋香明知該房屋被改建為41間套房,已違反建築法,仍對外出租釀災,向她共求償1426萬多元,高等法院今判決連女須賠償2女共266萬多元,可上訴。
53歲李國輝來台逾20餘年,已取得我國籍,曾有2次放火前科被判刑確定。檢方指控,李因施用安非他命而造成障礙症,2017年11月,因自認遭友人在臉書以「藍牙播放聲音」挑釁、嘲諷他,遂先2度在蘇姓同鄉的家門口放置汽油瓶以示警告,同月22日凌晨竟在租屋處引燃汽油縱火,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以及8名素不相識的房客逃生無路而葬身火窟,另有5人燒燙傷。
劉姓死者的2名女兒求償指出,連秋香購入原已改建為套房的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2段房屋,經她一再改建後,共隔成41間套房,明知違反建築法規定,如果遇到火災將導致房客逃生困難,竟仍將套房出租牟利,造成其父逃生不及,吸入過多廢氣窒息死亡,分別求償704萬7千多元、721萬3千多元。
新北地院判決連秋香有損害賠償責任,判決須分別賠償218萬7千多元、235萬3千多元,連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定連女與劉姓死者之死亡間有因果關係,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經扣除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各130萬元後,今判須賠償2女各124萬7796元、141萬32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