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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開贓車拒檢南迴公路飆速撞傷2人 法官認定殺人未遂判10年

    2023/03/23 16:48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
    歐陽姓男子駕車飆速拒檢,在南迴公路撞到機車,造成張姓騎士當場休克,送醫救回一命。法官認定是蓄意製造車禍以利自己逃脫,構成殺人未遂。(記者黃明堂翻攝)

    歐陽姓男子駕車飆速拒檢,在南迴公路撞到機車,造成張姓騎士當場休克,送醫救回一命。法官認定是蓄意製造車禍以利自己逃脫,構成殺人未遂。(記者黃明堂翻攝)

    複姓歐陽的男子去年3月間開贓車遭警鳴笛攔查不停,從南迴公路台東太麻里鄉美和村飆逃到屏東內埔鄉,全程約130公里,期間數度時速超過150公里,危險駕駛連續衝撞2部機車致2人受傷。台東地方法院法官認定蓄意製造車禍以利逃脫,構成殺人未遂,多罪併罰,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書指出,歐陽姓男子於去年3月8日早上7點,駕駛未懸掛車牌轎車由北往南方向行經台9線377.7公里處時,大武分局美和派出所警員發現是失竊車輛,鳴笛示意停車受檢,歐陽男恐竊車犯行遭警查獲,接續以高速行駛、多次變換車道、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等危險駕駛方式,以平均時速約149.6公里飆進大武市區,在窄小街道又以平均時速約77.8公里飆駛,回到南迴公路後,又以平均142.4公里的車速續往屏東方向拒檢逃逸,直到屏東縣內埔鄉才被屏東警方逮捕。

    判決書指出,歐陽男在被警駕車追捕期間,於大武市區時,明知道路非寬,高速行駛下極易撞擊其他用路人,造成他人重傷害或車輛損壞,竟為脫免警方逮捕,仍高速行駛,衝撞機車造成陳姓婦人骨折。駛回南迴公路後,又撞機車造成張姓男子一度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才救回一命。

    法官認為,第2部被撞的機車當時在省道上緊貼外側車道右緣行駛,右前方即為加蓋山溝、邊坡擋土牆及護欄,歐陽男在得預見於該等環境情狀下,倘高速駕車予以撞擊,極易造成張男死亡,竟為製造車禍以利逃亡,駕車突往右移予以側撞,致張男新休克,經送醫救護,始幸免於難,這部分構成殺人未遂,判刑6年6月。

    歐陽男於駕車撞擊第2部機車後,見警車加速行駛欲行攔阻,竟駕車輛自外側車道往左側撞、逼迫警車至對向車道,導致警車右側車身受有多處刮擦痕之損壞。

    除殺人未遂,歐陽男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10月、重傷害未遂罪處4年、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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