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南檢簽結陳宗彥案 北檢29日首傳徐巧芯
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於今年2月22日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陳宗彥貪瀆,另一併告發當年簽結該案的南檢承辦檢察官。(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多年前在台南市政府任職時,疑捲入酒店業者行賄案,台南地檢署簽分貪污他字案調查後,2015年以「查無事證」為由簽結,針對外界質疑未查明即簽結貪瀆案,南檢已另分他字案重啟調查;不過,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另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陳宗彥貪瀆,另一併告發當年簽結該案的南檢承辦檢察官;本月29日,北檢將以告發人身分首度傳喚徐巧芯。
徐巧芯日前向北檢告發時表示,貪汙治罪條例的追訴期為25年,雖然陳宗彥案是10幾年前的舊案,但還在法律追訴中,因當時檢察官只有簽結,沒做出處分,所以告發是想了解最後的結果,重新偵查後是起訴還是不起訴。
徐巧芯表示,過去或許檢察官就是直接簽結,可是這次事件爆發後,包括陳宗彥辭職的舉動及外界的討論,感覺有一些新的證據曝光,所以用新證據提告發,法務部雖提會重新調查,但不知要查到何時及如何查,所以用公民身份來告發,不管結果是起訴或不起訴,到時可把檢察官的調查及理由公諸於世,這才是開大門走大路的做法。
陳宗彥多年前在台南市政府任職時,疑捲入酒店業者行賄案,台南地檢署簽分貪污他字案調查後,於2015年以「查無事證」為由簽結,近來卻被質疑當年查案「不了了之」;高等檢察署為此展開行政調查並公布結果,指南檢「並無吃案包庇」情事,對於外界質疑未查明即簽結的貪瀆案,南檢已另分他字案重啟調查。
高檢署發言人林宏松就陳宗彥一案行政調查結果表示,南檢承辦檢察官當時有調取相關資料,也有依規定辦理簽結,目前南檢已重啟調查。據悉,南檢當年除了調閱業者的通聯紀錄外,也有監聽涉案者,但查無涉貪等犯罪事證。
林宏松指出,全案起源於南檢「圓股」檢察官偵辦其他案件時,發覺時任南市民政局長陳宗彥等人有涉貪嫌疑,於2014年4月14日簽請另分他字案,隔日經檢察長核章,以「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案件偵辦。林說,媒體報導所附的分案簽呈影本不完整,以致社會誤解。據悉,媒體報導的簽呈影本未經變造,但未公開所有內容,致使南檢受外界質疑。
林宏松強調,南檢當年分案後,承辦的圓股與接辦的義股檢察官(同年9月3日因職務異動而接辦)均有持續偵查,調查1年多後,認為尚缺乏積極事證,於2015年8月31日簽請報結,檢察長同年9月2日核章,同年11月11日歸檔。
南檢也曾說明此案,指檢察官於2013年間偵辦王姓業者涉嫌妨害風化案件,發現業者涉嫌行賄罪,南檢在2014年4月14日簽分他字案偵辦,在偵查1年多後,因無具體不法事證,於2015年8月31日簽結,並無偵辦不了了之、包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