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4瓶高粱酒賄選 淡水落選里長認罪求緩刑
2023/01/31 10:4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里里長落選人李永得,選前利用4瓶總價值560元的高粱酒賄選,士林地檢署認定他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依法起訴。士林地院上午開庭,他承認犯罪,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
李永得稍早在庭內坦承犯罪,又因為雙親年邁也都生病,須由他照顧陪伴,請法官給予機會改過自新。
律師表示,高粱酒總價560元,難以影響選民意願,且李永得雙親均已8、90歲須要兒子照顧,加上李在檢方偵查時已自白犯罪,同樣請法官給予緩刑機會,以利自新。
法官則問到庭檢察官,李永得涉嫌的罪名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經減刑符合緩刑條件,是否同意給予李緩刑?檢察官說沒有意見。
法官也詢問李永得若全案改為簡易判決處刑,可繳多少罰金?李因為沒有收入,希望能繳少一點;但檢察官認為,6月以下刑期若易科罰金是18萬元,所以罰金不宜低於20萬元。
法官庭末諭知,因為李永得涉嫌的罪名刑責較重,因此全案待合議庭評議後再決定是否改行簡易程序,全案候核辦。
李永得是在去年9月2日向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屯山里里長,經抽籤他是1號,他為求順利當選,去年10月底至11月初向4位選民表明候選人身分後,分別贈送每瓶140元的高梁酒,總價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