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500! 彰化5連霸縣議員林茂明涉賄起訴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五連霸成功的無黨籍議員林茂明,於去年九合一大選前涉嫌透過吳男、陳男樁腳,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賄選,事後3人均遭彰化地檢署收押禁見,檢方近日偵結,林茂明等人共計行賄445票,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彰化地方法院認定林男等3人坦承犯行,案經起訴已無羈押必要,但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月。
彰化縣議員第一選區今年有24名候選人參選,應選13人,林茂明(64歲)為求連任,選前即透過吳男、陳男樁腳,以每票500到1000元不等向多位選民賄選,選前一週,檢方獲報將吳、陳2人逮捕,並查獲4000元賄款,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不過林茂明仍獲得6691票,排名第10名當選,去年12月14日,檢方進一步偵查,除將林茂明收押禁見,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起訴內容指出,吳男(66歲)、陳男(65歲)為林茂明的現任跟前任助理,去年11月4日,3人齊聚林茂明競選總部商議,如何以30萬元在芬園鄉向選民買票,3日後,吳男收到林茂明買票錢後與陳男會合謀議,認為日前發放面紙時已詢問選民家戶內有投票權人數,決議以一票500元方式進行賄選。
檢方後來獲報,將吳男、陳男逮捕,並從扣案筆記本中查出,欲行賄603票,僅行賄445票,每票500元,但另有多給余姓選民1000元買牛奶錢,楊姓選民2000元,及陳姓選民6000元走路工跟1萬元買手機,以利聯繫買票事宜等。
事發後,檢方傳喚眾人到案說明,林茂明與吳男、陳男於偵查中自白,檢方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起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昨晚收到通知,認為林男等3人皆坦承犯行,且罪證明確,已無羈押必要,但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月。
檢方另偵訊15人,其中李女等6人否認收受賄絡,依違反選罷法起提起公訴,另外薛男等9人坦承收受賄款,事後也繳回行賄金額共2萬8000元,偵結後均以緩起訴一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