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高粱酒賄選卻落選 這位里長還被起訴
士林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里里長落選人李永得,選舉期間利用每瓶560元的高粱酒向選民賄選,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李永得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今提起公訴。
李永得是在今年9月2日向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屯山里里長,經抽籤他是1號,然而,他明知公職人員選舉是民主政治重要基礎,不得對選民行求賄賂,竟為求順利當選,今年10月底至11月初向4位選民表明候選人身分後,再分別贈送每瓶價值560元的高粱酒,共4瓶。其中謝等幾位選民並未表示支持,李姓選民則拒收高粱酒。
士檢偵訊時,李永得承認送酒賄選;檢察官認定他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