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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憲同控曹興誠喊捐30億助國防卻沒捐 自訴詐欺得利罪遭駁

律師林憲同認為曹興誠(見圖)喊捐30億元助國防卻未捐,已涉嫌刑事詐欺得利罪,提起刑事自訴;北院日前裁定自訴駁回。(資料照)

律師林憲同認為曹興誠(見圖)喊捐30億元助國防卻未捐,已涉嫌刑事詐欺得利罪,提起刑事自訴;北院日前裁定自訴駁回。(資料照)

2023/01/30 13:5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去年喊捐30億元給台灣國防,其中300萬元用以訓練30萬名平民神射手,並於3年內訓練出300萬名積極協助區域防衛的「黑熊勇士」,用來反制中國威脅;但律師林憲同認為曹「空口捐款」,刑事自訴曹詐欺得利罪。台北地院指曹即便沒捐款也不會造成他人損失,且曹是否因此獲得參政機會仍是未知數,去年12月29日裁定自訴駁回。

裁定指出,林憲同指控曹興誠去年夏天從新加坡申請回復我國國籍並透過我國媒體公開宣示,同時將捐30億元給政府及國防部,作為對抗外來侵略的國防基金,然而,至去年11月28日均未對國家捐款30億元。

林憲同認為,曹興誠「空口捐款」已滋擾台灣社會,造成他無法基於國民地位而獲得曹興誠應捐款而未捐的30億元損失,曹則獲得國防基金捐助人的名譽,並收取出席媒體採訪費用等利益,已涉嫌對國家及全體國民犯詐欺得利罪,對曹提起刑事自訴。

北院認為,曹興誠並無義務捐款給國防基金,即使承諾捐款30億元給我國政府,也是純屬出於善意的施惠行為;即便曹最終沒有捐款,也未造成他人損失,並不構成刑法詐欺罪中所指施用詐術。

至於林憲同指曹興誠因發表言論得到媒體關注,可以利用這些利益去參政或到處獲取財產性或非財產性的利益,如參政機會或出席費等;北院指出,曹是否因此獲得這些「利益」仍是未知數,況且,參政機會並非詐欺得利罪所保障的法益內容,裁定自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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