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船長電魚逆轉判免關 需支付國庫30萬
洪姓老船長電魚,高雄高分院改判免關。(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洪姓船長僱請3名外籍漁工,被控在澎湖七美鄉海域電魚,經澎湖地院依違反漁業法,判處1年2月徒刑,高雄高分院審酌他認罪等情節,予以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30萬元。
判決書指出,高雄籍「正泰興188號」漁船洪姓雇主兼船長,僱用菲律賓漁工MONTES HAROLD KYNNE MACAMUS、RUIZ MARIO MANUEL及CRUZ JIMMY SOMERA等3人出海捕魚。今年3月5日中午,洪等人自小港區中和安檢所報關出海,抵達澎湖縣七美鄉西南海域,涉嫌共同非法電魚。
11日上午9點,海巡署艦隊分署第8海巡隊據報前往當場查獲,扣得上千公斤各式魚貨(市價16萬元)及460公尺電纜線。案經海巡署和澎縣警察局涉嫌依違反漁業法,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起訴。
地院審酌洪等4人均認罪,所犯之罪最輕本刑1年以上,3名漁工均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各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各緩刑2年,均未上訴;洪則為累犯,從重判刑1年2月。
洪不服判決,上訴要求從輕發落,高雄高分院考量他認罪、高齡74歲及經濟狀況不佳等情形,刑度維持不變,但緩刑3年並保護管束,需支付國庫3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