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電魚上千公斤 判刑1年2月定讞
陳姓船長涉電魚上千公斤,獲利2萬多元,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漁業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漁船船長涉嫌夥同外籍漁工,在澎湖七美外海電魚上千公斤,獲利2萬多元,經海巡隊等單位查獲,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漁業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船長之前因過失致死等罪判刑,並於2019年11月26日執行完畢假釋出監。2020年8月21日下午3點多,陳嫌駕駛「國安號」漁船,自高雄興達港安檢所報關出海,前往澎湖縣七美鄉西南海域進行漁撈作業,船上並有越南、菲律賓籍等4名船員。
同月23日上午8點多,漁船在七美鄉西南22浬處作業,陳等人涉嫌共同將電纜套置於漁網外圍,電纜線連接漁船發電機使產生電氣,再結合漁網一併放入海底拖網,以電氣方式非法捕捉水產動物,被海巡署第八海巡隊人員當場查獲,扣得各式魚獲共計1062公斤(獲利26521元),及長度約175公尺電纜線等物。
陳等被告應訊時,均坦承犯行,澎湖地院在2020年12月30日宣判,依違反漁業法,判處陳有期徒刑1年2月徒刑;4名外籍船員則各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
陳因擔心被關,獨自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