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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加一等! 前鄉代會主席貪污入獄又涉賄 多判2年徒刑

前崁頂鄉代會主席郭茂良涉貪入獄後,又因違反選罷法被判刑。
(資料照)

前崁頂鄉代會主席郭茂良涉貪入獄後,又因違反選罷法被判刑。 (資料照)

2023/01/13 18:2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因涉貪被判刑確定入獄服刑中的前崁頂鄉代會主席郭茂良,又被查出入獄前意圖收賄介入鄉代會正、副主席選舉,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包攬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無黨籍郭茂良擔任崁頂鄉代會主席期間因涉嫌收受人事賄賂,一、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皆判刑7年8個月,褫奪公權5年,並違反多起政府採購法被併處3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於2021年6月23日駁回上訴定讞。

屏東地院今天判決指出,郭茂良2021年6月23日經屏東縣政府解除職權確定,郭明知崁頂鄉代會第21屆主席將因此出缺,並使副主席一職產生連動,在得知鄉代羅崑龍、蔡梅玉、莊宗文等人為正、副主席補選的候選人後,意圖漁利,於2021年6、7月間分別對羅崑龍、蔡梅玉、莊宗文等人表示,若交付70萬元(後降為50萬元)、14萬5千元、20萬元或40萬元不等金錢給他,將安排鄉民代表投票事宜,讓他們分別當選主席或副主席,結果遭該3人拒絕而未得逞。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郭茂良竟圖包攬崁頂鄉代會正、副主席賄選事務,敗壞選舉風氣,且犯後飾詞卸責,未見悔意,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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