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崁頂鄉代會主席郭茂良 貪污判刑7年8個月今入獄
崁頂鄉代會主席郭茂良涉貪判刑7年8個月定讞,屏檢啟動防逃機制,並於今天發監服刑。(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崁頂鄉代會主席郭茂良因貪污案被法院判刑7年8個月定讞,屏東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要求於今日上午10時報到,郭茂良今天早上已發監服刑。
郭茂良擔任鄉代會主席期間因涉嫌收受人事賄賂,一、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皆判刑7年8個月,褫奪公權5年,並違反多起政府採購法被併處3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6月23日駁回上訴定讞,屏東縣政府依法解除郭茂良鄉代職務。
屏東地檢署表示,郭茂良判刑確定後,屏檢隨即啟動防逃,以電子傳輸方式限制郭出境 ,於7月5日指揮東港警分局查訪郭茂良確認現住地,並通知郭8日起至月12日止,每日上午10時準時至東港分局崁頂派出所報到,於13日上午10時至屏檢報到執行,郭茂良今天上午9時38分發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