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公所職缺、收受工程賄款 崁頂鄉所會龍頭涉貪被訴
2019/09/27 17:3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崁頂鄉公所及鄉民代表會爆發貪污醜聞!民進黨籍鄉長林光華與無黨籍鄉代會主席郭茂良等人,涉嫌收受人事費用及工程賄款數百萬元,屏東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涉案的林光華、郭茂良及公所人員、包商等11人提起公訴。
屏檢調查,林光華在106年至107年間,親自或透過崁頂鄉代表會主席郭茂良,與民眾羅、陳、鍾等人期約120萬至150萬元不等賄賂,內定特定人員錄取為崁頂鄉公所人員,共計收受400萬元賄款。
檢方並查出林光華與郭茂良夥同公所人員及包商參與地方工程圍標,從中收取上百萬元賄款,今年5月間檢調兵分多路大舉搜索崁頂鄉公所、會及涉案人員住處,經訊問相關涉案人員後,對林光華、郭茂良及2名公所人員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