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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長滿青苔害婦出庭滑倒骨折 宜蘭地院判宜檢賠29萬

宜蘭地檢署主張,事發通道為車道,不是人行道,事發後已補上警告標示。(記者蔡昀容攝)

宜蘭地檢署主張,事發通道為車道,不是人行道,事發後已補上警告標示。(記者蔡昀容攝)

2023/01/07 12:49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去年4月,當時59歲的郭姓女子到宜蘭地檢署開庭,結束後步出大門口,因右側通道長滿厚厚一層青苔而滑倒,導致右側小腿雙踝移位閉鎖性骨折,認為宜檢疏於管理,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宜檢應賠償郭女29萬1070元,宜檢不服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女主張,大門右側人行道因宜檢疏於管理,而有一層厚厚的青苔覆蓋,公眾往來的地面因此摩擦力大幅降低,不具安全供行走的功能,導致她滑倒受傷,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郭女認為,宜檢辯稱該通道並非人行道而是車道,但從監視錄影器可以看到,其他民眾步行經過事發通道,宜檢人員和警衛都沒有阻止和警告,現場也沒有明確指引,指示行人如何步行至停車場,事後宜檢也加上「禁止行人行走車道」警語,更能證明宜檢對於公共設施的管理有所欠缺,造成人民損害,自應負責。

宜檢主張,事發通道是供車輛通行使用的「車道」,並非供民眾步行使用,事發當時,宜蘭地區連續多日降雨,地面容易濕滑,斜坡更易重心不穩,民眾更應注意小心。

宜檢指出,考量宜蘭地區多雨,為避免民眾步行時不慎滑倒受傷,針對戶外的人行道、停車空間及廣場,都有特別要求廠商每日優先清理和加強檢查,另也有安排易服社會勞動受刑人協助整潔,對於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並無怠忽之情。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對於事發通道,宜檢沒設立標示車道用途,行人不可行走,且郭女行走時,門口保全亦未告知不得行走,且通道方向外觀上與宜檢提供民眾通往停車場的路線相通,縱使原先規劃為車道用途,但洽公民眾從通道外觀無從得知;另,若未禁止行人行走,宜檢自應派員清除積水、青苔,但現場確實有積水、青苔情形。

郭女求償醫療費9萬8670元、看護費9萬2400元、休養及住院期間無法工作損失9萬1773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共計48萬2843元;但宜院認為,郭女為家管,家務本應由夫妻共同分擔,縱使受傷期間未能操持家務,亦可由配偶為之,難認有無法工作的損失,精神撫慰金則降至10萬元,判宜檢應賠償29萬1070元。

宜蘭地檢署說明,發生滑倒受傷事故後,已分別在車道、人行道明顯處設立「車輛專用道、禁止行人通行」、「行人專用道、禁止車輛」告示牌,進一步確保民眾出入安全;本案已經提起上訴。

郭女開完庭後,步出宜蘭地檢署,卻在通道上滑倒。(記者蔡昀容翻攝)

郭女開完庭後,步出宜蘭地檢署,卻在通道上滑倒。(記者蔡昀容翻攝)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事發通道(左)方向外觀上與宜檢提供民眾通往停車場的路線(中,斑馬線)相通,縱使原先規劃為車道用途,但洽公民眾從通道外觀無從得知。(記者蔡昀容攝)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事發通道(左)方向外觀上與宜檢提供民眾通往停車場的路線(中,斑馬線)相通,縱使原先規劃為車道用途,但洽公民眾從通道外觀無從得知。(記者蔡昀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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