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酒醉搭小黃 慘遭運將逼口交性侵
女大生酒醉慘遭鄭姓小黃運將性侵,一審判鄭男3年8月徒刑,鄭上訴後與女大生和解,高院認定鄭有悔意,改判為2年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9歲女大生在新北市一家KTV店狂飲18罐易開罐裝啤酒,呈現爛醉狀態,鄭姓計程車運將被共乘叫車平台指派前來載送女大生返家,竟起色心,逼迫意識不清的女大生替他口交,性侵得逞,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鄭男3年8月;鄭男自知事態嚴重,上訴後和女大生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高等法院認定鄭有悔意,改為輕判2年4月徒刑、緩刑4年,不必入獄,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2020年10月24日凌晨,19歲女大生和多位友人到新北市新莊區一家KTV飲酒歡唱。女大生自恃酒量好,竟喝下多達3手(即18罐)易開罐裝啤酒,呈現酒醉意識不清狀態,24日凌晨4時40分,友人協助女大生透過某通訊軟體聯繫上共乘平台叫車服務,鄭姓計程車司機被指派前往KTV載送女大生返家。
同日凌晨5時,酒醉的女大生被友人扶著坐上鄭男的計程車副駕駛座。鄭男發現女大生已昏睡意識不清,認為有機可趁,將計程車開到一處馬路邊,見四下無人,即親吻女大生,再快速脫掉他的外褲及內褲,裸露出下體,強迫女大生替他口交,對她性侵得逞。
女大生被性侵後驚醒,逼問鄭男「這是那裡?」,鄭男見東窗事發,載女大生到她住處不遠處,喝令她下車。女大生將被鄭男性侵害一事告知友人,經連繫共乘平台後查知鄭男身份,報警處理。檢方偵查後,將鄭男起訴。
鄭男應訊否認性侵,但台北地院依據證人證詞、計程車行車紀錄器等證據,認定鄭男犯行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
鄭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並和女大生達成和解、且賠償完畢,高院審理認為,鄭男是計程車職業駕駛,竟趁女大生酒醉加以性侵,惡性重大,但考量他已在高院認罪,且和女大生達成和解、賠償完畢,也有悔意,女大生也表示願意原諒鄭男,同意法院給予緩刑的機會,因此改為輕判鄭男2年徒刑、緩刑4年、提供60小時義務務及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