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奪所長警槍未遂 判5個月徒刑、緩刑2年
性騷及跟騷部分女警和解撤告 公訴不受理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林姓警員數次跟騷某女警,甚至在派出所及警車內對她做出戳臀及隱私部位的動作,被職務調整後,9月間大鬧大武警分局,並意圖奪台坂派出所所長警槍,遭同事制伏逮捕。台東地院依搶奪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性騷及跟騷部分,因女警和解撤告,公訴不受理。
林姓警員26歲,9月間出現奪自家人警槍的脫序行為後已被記兩大過免職,他也是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首例觸法的警察人員,被逮捕後因有反覆實施之虞,被羈押了2個多月,11月17日與女警和解,女警同日撤告,他在11月23日獲撤銷羈押。
在性擾女警部分,判決書指出,兩人原均為大武分局同事關係,林男於6月底至同年8月19日期間內,趁女警不及抗拒之際,在派出所內辦公室座位及巡邏車上,以手指碰觸A女之腰部身體隱私部位共4次;同年8月20日某時,竟基於性騷擾之犯意,趁女不及抗拒之際,在派出所內辦公室座位上,以手指戳女警臀部1次。
在跟蹤騷擾部分,林男於同年6月28日起,持續利用通訊軟體LINE傳送文字訊息予女,再於同年8月24日於女值班時,在值班台貼紙條、8月25日凌晨2點多,趁女值班時,持瓶子在派出所門口外對女講不詳話語,以此干擾、盯哨、守候等不當追求方式,影響女警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林男因持續跟蹤騷擾同分局女警,分局對他做職務調整,9月15日情緒激動至分局向幹部表達不滿,時值台坂派出所所長在分局後方廣場戒護人犯,林男突然從後方欲搶奪警用配槍,所幸其他員警見狀,合力壓制逮捕上銬。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林男本身亦為大武分局之員警,更應知悉槍械乃極具殺傷力之物,員警於執勤時,應確實保管槍枝,竟對執行職務之警察施以暴行,甚或搶奪警槍,顯然公然挑戰警察之執法公權力,慮及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