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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照友人撞死路人 他亂借車也連帶要賠

    2022/12/22 21:4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黃姓男子將車借給沒有駕照的孟姓友人開,孟卻超速撞死謝姓路人。基隆地院認為,黃男若沒把車借給無照的孟男開,孟男就不會駕車撞死謝翁,因此要與孟負過失責任,判處黃男、孟男要連帶損害賠償謝妻、謝的兒子喪葬費、扶養婦精神損害賠償共74萬餘元。(記者林嘉東攝)

    黃姓男子將車借給沒有駕照的孟姓友人開,孟卻超速撞死謝姓路人。基隆地院認為,黃男若沒把車借給無照的孟男開,孟男就不會駕車撞死謝翁,因此要與孟負過失責任,判處黃男、孟男要連帶損害賠償謝妻、謝的兒子喪葬費、扶養婦精神損害賠償共74萬餘元。(記者林嘉東攝)

    黃姓男子將車借給沒有駕照的孟姓友人開,孟卻超速撞死謝姓路人,遭謝的家屬索賠喪葬等費用台幣319萬餘元。基隆地院認為,黃男若沒把車借給無照的孟男開,孟男就不會駕車撞死謝翁,因此要與孟負過失責任,判處黃男、孟男要連帶損害賠償謝妻、謝的兒子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損害賠償共74萬餘元。

    判決指出,孟男無駕駛執照,去年9月間凌晨4時許,向黃姓友人借車,駕車沿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往基隆市區方向行駛,行經陽明海運文化館前斑馬線時,撞上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的謝姓老翁,謝翁大腦受創嚴重,傷重不治。檢方調查後,將孟男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一審認為,孟駕車行經斑馬線時,未禮讓行人,以超速24.88公里車速撞上謝翁是肇事主因,謝翁違規闖紅燈為次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孟1年6月徒刑,二審改判1年4月徒刑。

    謝翁的兒子認為,黃男借車給無照的孟男後,孟男駕車撞死他父親,害他喪父、母親也守寡,黃男也要對他父親的死負責,遂向黃男、孟男求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損害賠償共319萬餘元。

    判決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第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吊扣其駕駛執照3個月」,立法目的在禁止汽車駕駛人將其所有的汽車交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

    黃明知孟男無駕駛執照,仍把哥哥的車借給孟開,若黃沒借車給孟開,孟就不會開車撞死謝翁,黃與孟都要對謝翁的死負過失責任。

    不過,謝翁闖紅燈過馬路也有過失,在扣除肇責比例、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後,判處黃男、孟男要連帶損害賠償謝妻、謝的兒子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共7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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