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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泥作師傅酒駕撞死女騎士賠151萬 法官不准緩刑

    法官認為,彭男先前已有兩次酒駕紀錄,卻仍三度酒駕還因此撞死人,顯見對於刑法反應力薄弱,二審駁回彭男訴請,維持一審1年10月判刑,仍可上訴。(資料照)

    法官認為,彭男先前已有兩次酒駕紀錄,卻仍三度酒駕還因此撞死人,顯見對於刑法反應力薄弱,二審駁回彭男訴請,維持一審1年10月判刑,仍可上訴。(資料照)

    2022/12/20 22:28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苗栗縣彭姓泥作師傅,去年在工地飲酒後開車返家,途中撞死一名騎車女騎士,彭男因已賠償家屬151萬元請求緩刑,但法官認為,彭男先前已有兩次酒駕紀錄,卻仍三度酒駕還因此撞死人,顯見對於刑法反應力薄弱,二審駁回彭男訴請,維持一審1年10月判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30日下午,因酒駕已被註銷駕照的苗栗縣59歲彭男,在工地喝啤酒後於同日下午4時許,駕駛貨車沿後龍鎮中山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一處交岔路口欲右轉時,因酒後注意力不集中,未禮讓直行的楊姓女機車騎士,雙方發生碰撞後,楊女倒地送醫因內出血休克身亡。

    警方查出彭男酒精濃度超標,訊後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移送法辦,而彭男承認涉案,案件偵查中就以151萬元,除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以家中有高齡父親、讀高中孩子要扶養等理由請求緩刑,但法官審酌,彭男先前分在2013年、2014年間酒駕被逮,分別判處拘役50天、5月徒刑,都已執行完畢。

    但此次仍犯下酒駕犯行,還因此撞死人,認為彭男對於刑法反應力薄弱,依法判刑1年10月,不宜宣告緩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適用法並無違誤,量刑妥適,而且彭所犯以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嚴重侵害個人法益,不宣告緩刑,難認有何過苛情事,駁回彭男訴請,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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