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載妹返家照顧 警逮人送辦並協助安置

王男酒駕載妹返家照顧,警逮王男送辦。(讀者提供)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王姓工人因妹妹剛病癒出院無法自理,他於工地喝酒卻騎機車去載妹妹回家,途經鳳山區瑞興路轉彎未打方向燈,警方攔查酒測值超標,將他移送法辦,並提供王妹暫時安置,直到王男從高雄地檢署交保返家,他折服感謝警方幫忙,不但嚴正執法,也提供協助溫暖民眾。
鳳山警分局埤頂派出所巡佐蔡一男、警員陳家煌16日晚間巡邏經過鳳山區瑞興路,發現王姓男子(44歲)騎機車載妹妹要回家,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他攔下盤查,卻聞到王男渾身酒味,顯有酒後駕車情事,依規定對他實施酒測,酒測值0.38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將他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辦。
王男向警方表示,他騎機車載妹妹要回家,因她剛病癒出院,尚無法自理,但因出門前不久,在工地喝了酒,以為酒退了才騎車出門,不料被警方查獲酒駕。
警方前天將王男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但他的妹妹因無人照料,又暫無家屬帶回,他也不放心妹妹自行返家,警方熱心提供派出所安置他的妹妹,過程中警方還暖心提供晚餐,讓他的妹妹安心在所內休息。
此外,王男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警方直到王男從高雄地檢署交保後,再來接她的妹妹返家,警方再次語重心長地告誡他,如果明知道要騎車,就不應再飲酒,何況還是要搭載乘客,王男聽了也頻點頭。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酒後駕車不僅自身安全堪慮,且容易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安全,切勿心存僥倖。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王男酒駕載妹返家照顧,警逮王男送辦。(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