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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貪警夥兄勒索「吃案費」 高院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

新北市淡水警分局26歲菜鳥偵查員蔡至恩(見圖)偵辦性騷擾案件時,被控夥同胞兄蔡至儒勒索許姓男子60萬「吃案費」,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等罪重判蔡至恩12年2月、蔡至儒6年徒刑;高等法院今變更法條,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資料照)

新北市淡水警分局26歲菜鳥偵查員蔡至恩(見圖)偵辦性騷擾案件時,被控夥同胞兄蔡至儒勒索許姓男子60萬「吃案費」,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等罪重判蔡至恩12年2月、蔡至儒6年徒刑;高等法院今變更法條,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資料照)

2022/12/15 11:1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警分局26歲菜鳥偵查員蔡至恩偵辦性騷擾案件時,被控夥同胞兄蔡至儒勒索許姓男子60萬「吃案費」,宣稱能全身而退,許男交付「前金」10萬元後提出檢舉,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等罪重判蔡至恩12年2月、蔡至儒6年徒刑;高等法院今變更法條,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仍判蔡至恩12年2月、蔡至儒6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4月,新北淡水警分局偵查員蔡至恩受理黃姓女子報案,指稱在健身房遭許男性騷擾,他卻宣稱性騷擾案司法程序複雜,用傷害案才能快速找到嫌犯,擅自製作傷害筆錄,卻又未立案也沒開報案三聯單,還以交通過失傷害名義,向健身房調閱許男會員資料,並利用公務電腦警政電腦系統查詢許男個資,同時洩漏給胞兄,意圖不軌。

去年5月7日晚間9時許,蔡姓兄弟到許男住處找人,蔡至恩當時身穿刑警背心,向社區管理員謊稱持搜索票要調查許男,到許男住處找人未果後離去。許男稍晚回家得知警察找上門,也接到蔡至恩來電告知挨告性騷擾,約當晚11時許碰面。

許男見面後,問蔡至恩「(性騷擾)可否不要讓太太知道?」,蔡姓兄弟見狀謊稱有辦法解決,但要摸頭其他員警,開口勒索60萬元,許男立刻提領10萬元現金後,約定他日再收餘款。

5月8日,蔡至儒單獨找許男索討餘款,許男拒絕並警告:「這件事(指勒索) 可能嚴重到你們分局長或新北市警察局長要下台」,以手機錄下過程,接著向分局檢舉。士檢獲報,搜索、逮捕蔡姓兄弟後,將2人聲押禁見均獲准,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勢藉端勒索物罪、偽造文書等罪起訴2人。

士院審理時,蔡至恩僅承認偽造文書、洩密等刑責較輕的犯行,而且他從頭到尾都沒提到「6」(指60萬元),數字是由許男主動提出;蔡至儒則說跟許男是巧遇。士院不採信,將蔡至恩重判12年2月、蔡至儒判6年。蔡姓兄弟不服,均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時,蔡至恩只承認因循警界陃習犯下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否認貪污犯行,辯稱他和哥哥從小就被教育「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他們不奢侈、不花費在虛榮感上,他擔任警察的月薪有7萬元,已經很滿足,沒必要為區區幾十萬元冒險,反指許男說謊,想行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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