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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警兒性侵案凸顯應變不足 監院促請縣府檢討改進

南投某高中學生涉性侵女同學案在網路平台延燒不退,監委葉大華等人調查指出,針對南投縣政府社會溝通及危機處理應變能力不足,導致侵害兒少隱私權,監察院促請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檢討改進。(資料照)

南投某高中學生涉性侵女同學案在網路平台延燒不退,監委葉大華等人調查指出,針對南投縣政府社會溝通及危機處理應變能力不足,導致侵害兒少隱私權,監察院促請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檢討改進。(資料照)

2021/11/18 09:57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南投某高中學生涉性侵女同學,因涉妨害性自主罪嫌的男學生是警察的兒子,該案在網路平台延燒不退;監委葉大華等人調查指出,查無學校及警方處理過程涉有權勢介入及吃案,但南投縣社勞處未能積極依法開罰並與網路平台業者妥善溝通,導致網路怒火延燒多月;針對南投縣政府社會溝通及危機處理應變能力不足,導致侵害兒少隱私權,監察院促請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檢討改進。

監委葉大華、賴鼎銘、張菊芳調查「網路揭露南投某高中生疑涉性侵,遭質疑校方與警方有權勢介入及吃案,引發媒體公審與網路霸凌,嚴重侵害兒少隱私權等情」案,調查發現查無學校及警方處理過程有權勢介入及吃案。

然而,查案監委指出,南投縣政府社勞處第一時間未依「兒少權益法」、「社政主管機關處理網際網路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相關法規處理原則」等規定依職權積極妥處,反因南投草屯警分局連發五澄清聲明文、社勞處依法開罰時未與網路社群平台業者有良性溝通,引燃網路怒火延燒多月,出現網路公審及霸凌亂象,造成後續嚴重侵害兒少相關當事人隱私權益。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7日通過調查報告,針對南投縣政府社會溝通及危機處理應變能力不足致侵害兒少隱私權,促請南投縣政府督同所屬檢討改進。

監委調查指出,2018年間甲男涉嫌性侵同班女同學乙女,至2020年4月16日乙女始正式向學校教官說明甲男之行為,學校當天即依規定通報並進行調查,4月19日草屯分局受理性侵害報案後,於6月16日將甲男案件移送南投地院少年法庭,經裁定移送檢方偵辦(已起訴),8月26日學校性平會通過調查報告。

然而,網友開始在網路貼文,質疑事情被壓下或警察袒護甲男;監委調查指出,經審酌相關事證,難認該案學校受理性平事件及草屯分局受理性侵害事件,有因甲男父親的警職關係而有權勢施壓及吃案等情事。

監委認為,各界不能因有網友曾於Dcard貼文陳述此事而後刪除,在未經查證是否為虛假或錯誤訊息下,即人云亦云臆測警方正在施壓或預備吃案,所以依法制止網友發布相關訊息。貼文者或留言者除非有足夠之證據,否則不應散布不實訊息。

監委指出,南投縣社勞處依法移除違法內容及進行裁罰雖於法有據,惟在執行過程中未即時善加運用iWIN機制及與網路社群平台業者良性溝通,致加深網路公審亂象,社會溝通及危機處理應變能力不足,南投縣政府應督同所屬檢討改進。

監委也注意到南投縣政府的性別平等專業人才不足,學校性平調查報告對甲男建議為接受性平教育至少2小時,然不符法定的「8小時」;另性平案件完成調查期間也逾限5日,南投縣政府應督同所屬檢討改進。

另外,監委調查發現,有網民將甲男姓名及照片等個資於網路上揭露,社勞處依法請平臺業者移除,網友遂以各種改製或重製手法(如藏頭詩、梗圖、迷因圖等)揶揄霸凌甲男,形同遊走於法律邊緣。然究竟是否構成「兒少權」法第69條「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以及何謂網際網路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不具「監督關係」之定義,衛福部應予統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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