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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面積誤植 里港地政所國賠116萬

里港地政事務所因誤植土地面積,被高雄高分院判國賠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里港地政事務所因誤植土地面積,被高雄高分院判國賠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2/11/30 21:0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李姓家族以逾千萬元出售高樹鄉2筆土地,地政人員鑑界時卻發現實際面積比登記少上千平方公尺,造成百萬元損失,李家憤而請求國賠,高雄高分院認為里港地政事務所有過失,判決賠償116萬元定讞。

原告李家表示,她們兄妹4人在屏東縣高樹鄉共同持有2筆土地,分別為681和1萬766平方公尺,並在2020年8月間,以1200萬元賣給陳男,不料辦理土地鑑界時,里港地政事務所卻發現該兩筆土地實際面積為662及9673平方公尺,共減少1112平方公尺,價金因而減為1083萬元,兄妹4人認為地政事務所登記有疏失,請求國家賠償116萬元。

被告里港地政事務所則指出,這2筆土地的地籍原圖,為日治時期以棉紙繪製,因熱脹冷縮及摺疊,致使圖紙伸縮而造成誤差,且當時量測及計算工具較為粗糙,精準度較低,以現今技術重測後比較精準,兩相比較自然會有落差,不是測量或登記錯誤,否認有過失。

一、二審法院調查,1993年間,這2筆土地曾重新測量,經核對後登記入簿,里港地政事務所卻未更正面積,明顯有過失,此與日治時代紀錄無關,均判決李家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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