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表叔兩度性侵6歲姪 因這些原因免關、免治療
2022/11/19 14: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宜蘭縣一名男子2019年間兩度把下體放入6歲表姪口中性侵,還要他下跪,直到姪子上學跟老師說,家人才知道這件事。宜蘭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高等法院考量男子初犯、有智能障礙、被害者家屬願意原諒等因素,決定判他2年刑,緩刑5年,不用入監或強制治療。
2019年間,男子到姑姑家,發現年僅6歲的表姪在內玩耍,竟起了色心,命令表姪跪在他前方,強行把下體插入表姪口中;同年,男子把表姪帶到附近的社區活動中心2樓內,命令他躺在地上,故技重施,強逼口交。
男童年紀尚幼,不解發生何事,未跟家人說,直到上學時無意間跟老師談及此事,老師才驚知他遭到性侵,立刻報案並通報家長,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一審宜蘭地院認為男子觸犯刑法227條的「對於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考量他無前科、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決定判刑2年、緩刑5年。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指出,男子觸犯的應該是刑法222條強制性交罪的加重條款「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而非227條的合意性交;此外,男子犯案時受到智能障礙影響,辨識能力降低,一審宜院未審酌這些因素,判決有誤,應予撤銷。
高院考量男子無前科、素行良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獲得被害童家屬原諒、取得和解,仍維持2年刑、緩刑5年。另審酌男子為初犯,一時失慮才犯案,事後坦承犯行,應無再犯之虞,決定不命其接受強制治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