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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黃捷前涉散布民調挨罰 震傳媒公司與負責人各罰50萬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上月判決震傳媒去年在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投票前5天涉散布民調罰50萬元確定,今再判罰負責人也罰50萬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最高行政法院上月判決震傳媒去年在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投票前5天涉散布民調罰50萬元確定,今再判罰負責人也罰50萬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2022/11/17 20:3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雄市選委會去年2月6日舉行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投票,不過,震傳媒公司卻在投票前5天,將李姓名嘴主持的罷免黃捷預測影片上傳到該公司YouTube頻道的政論節目中,被認定違反選罷法規定,裁罰震傳媒負責人謝家鼎50萬元罰鍰;謝家鼎不服興訟抗罰,主張該節目並非震傳媒製作,且不到一天即下架,未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高雄市選委會裁罰於法有據,今判謝男敗訴,應裁罰50萬元確定。

此外,高雄市選委會在此同一案件中亦裁罰震傳媒公司50萬元罰鍰,震傳媒不服抗罰,最高行政法院已於今年10月13日判震傳媒敗確定。

2019年高雄市長韓國瑜被時任台灣基進黨新聞輿情部副主任張博洋等人發起罷免行動,韓國瑜的支持者也針對高市議員黃捷發起連署罷免行動,並訂於2021年2月6日舉行罷免投票。

高雄市選委會接獲檢舉稱,震傳媒在選前先將李姓名嘴主持的「EP05 PART3 大罷免時代來臨、罷免黃捷大膽預」影片,上傳至震傳媒在YouTube影音搜尋平台的頻道,並於同年2月1日該頻道開設的政論節目中播出。

高雄市選委會調查認為,依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前10日起到投票時間裁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因該影片內容論及選舉民調資料,震傳媒所為已違法,依法定罰鍰最低額裁罰震傳媒公司、震傳媒負責人謝家鼎各50萬元。

震傳媒和負責人謝家鼎均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震傳媒公司的訴訟部份10月已判決敗訴確定。

震傳媒負責人謝家鼎(已更換為李志祥)主張,該節目是由李姓名嘴規劃、製作,震傳媒未參與,僅協助於Podcast、YouTube等平台的震傳媒頻道播出,並非行為人;至於影片內容的重點,在於分析黃捷等人的人格特質差異,並不是選罷法所稱的「選舉民意調查資料」。

謝家鼎也指出,此案肇因於該影片是於不同平台二次播出時所引發的誤解,影片製作者李姓名嘴在規劃時,認為影片先前已於2021年在Podcast上架,而當時是於投票日前10日「之前」,符合法令的規下,後來,震傳媒知悉播出該影片涉及選舉民調時,不到一天時間立即下架,因此該影片的播出,沒有影響選民投票意向,應未違法,應撤銷裁罰。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無論震傳媒是否掛名製作單位,或與李姓名嘴之實際分工內容如何,均屬將該影片上傳網路而散佈民調資料的行為人,已違反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高雄市選委會裁罰50萬元並無違誤。

謝家鼎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無誤,今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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