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寫偵訊內容紙給收押犯妻友看拍照 女律師洩密判罰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一名莊姓女律師擔任涉犯殺人未遂等案的沈姓男子辯護律師,女律師在沈男接受檢方、法院訊問時,她與另位男律師以筆記紙寫下一些偵訊內容,之後沈男被法院收押禁見。女律師涉把寫有偵訊內容的筆記紙交給沈男妻子及友人等人觀看,其中張姓友人還拿手機拍下筆記紙照片。一審以洩密罪判女律師3月徒刑、緩刑2年,在判決確定後6月內要付15萬元給公庫。
判決指出,一名張姓男子的兒子在2021年11月28日凌晨,遭李姓男子打傷。張男在同日某時指使沈姓、2名陳姓等4名男子駕車到打人的李男住處,當天凌晨3點多,他們拿西瓜刀逼李男上車,載到一處高爾夫球場。
沈男等4人下車,其中1人拿球棒毆打李男手、腳,張男到場後,沈男4人中有人拿西瓜刀猛砍李男左手臂與背部,李男一度傷重命危,經救治才脫險。案發後2天,張男就被收押;沈男等4嫌犯逃亡幾天後於12月6日出面投案。
沈男是由張姓友人駕車載到警局投案,6日當天,受委任的男律師在沈男於南檢接受訊問時,以筆記紙寫下一些偵訊內容;隔天(7日)莊姓女律師在台南地院執行業務時也在同1張筆記紙下半部寫一些案情內容。7日當天,沈男被以涉殺人未遂、妨害自由等罪嫌重大、有串滅證之虞,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莊姓女律師於7日下午4點多,在台南市的律師事務所內把該筆記紙拿給沈男的妻子與張姓等友人觀看,張友還拿手機拍下筆記紙。台南新營警方為偵辦此案,於2021年12月23日拿法院搜索票到張友住處搜索,在張友的手機內發現這1張筆記紙的翻拍照片,查出是女律師所洩漏。
台南地院法官查認女律師所犯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消息罪,判刑3月及緩刑2年,在判決確定後6月內要付15萬元台幣給公庫;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