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被判須提供器捐資料 柯:有寫SOP但執行的不是我
2022/10/22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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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大教授劉靜怡向台大醫院申請提供現任台北市長、時任台大醫師柯文哲等人,1988年到2013年任職期間進行無心跳者器捐摘取等資料遭拒,她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大醫院應提供柯文哲等人自1994年到2007年間器官捐贈摘取次數、各次日期等資料,全案確定。柯文哲今表示,自己是寫SOP的人,但是執行的不是他,手術紀錄都沒有柯文哲的名字。
台大教授劉靜怡主張,柯文哲等醫師2008年4月在《澄清醫護管理雜誌》發表「無心跳者器官捐贈的法律倫理問題」一文記載,自1998年2月到2005年4月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捐,共摘取52個腎臟和1個肝臟供移植,衛福部委託報告和及台大醫院電子報都有相關記載。
劉靜怡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向台大醫院申請提供柯文哲、陳益祥任職時進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摘取的次數及各次日期等資料,台大醫院以無相關資料等理由拒絕提供;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台大醫院敗訴確定。
柯文哲今出席台北市原住民族運動會受訪指出,他倒是沒有意見,也不用去懷疑,但也知道他們在事件上一直要追打,只是自己是寫SOP的人,「執行的都不是我」,所以除非今天是要指控整個台大醫院,不然也不能因為柯文哲寫SOP,可以去看手術紀錄,都沒有柯文哲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