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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調閱柯文哲台大任內摘器官資料 最高行發回更審

台大醫院。(資料照)

台大醫院。(資料照)

2020/03/19 20:2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大教授劉靜怡向台大醫院申請自1988年至2013年共25年間,現任台北市長、時任台大醫師柯文哲等人在院期間進行無心跳者器捐摘取次數、各次日期的資料被拒,劉不滿,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為由,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台大醫院應提供資料;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判決理由不備,今判決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台大醫院是執行衛福部委託業務計劃所出具的「2007年我國無心跳者器官捐贈的調查」(即衛福部2007年度委託報告)、台大醫院2008年5月健康電子報,雖分別記載「從1998年2月至2005年4月2日總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官捐贈,總共摘取52腎臟和1個肝臟移植用」等內容,不過,這只能證明台大醫院所屬醫師或台大醫院曾就此期間進行無心跳器捐者取的「次數」,至於是否來自柯文哲等人執行相關手術,尚不明確,難以要求台大醫院提供相關資料,應由北高行再進行適法裁判。

「屠殺」(The Slaughter)作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前年表示,他認為台北市長柯文哲是騙子(liar),並指柯文哲到中國推廣葉克膜技術,助長法輪功學員器官被活摘可能,引起軒然大波。

台灣大學國發所教授劉靜怡主張,柯文哲等醫師在2008年4月間在「澄清醫護管理雜誌」發表「無心跳者器官捐贈的法律倫理問題」一文記載,自1998年2月至2005年4月,柯文哲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捐,總共摘取52個腎臟和1個肝臟供移植之用,移植結果良好等語,另外,衛福部2007年委託報告及台大醫院電子報也有這些數字記載。劉靜怡因此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為由,向台大醫院申請提供醫師柯文哲、陳益祥任職醫院期間進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摘取的次數及各次進行的日期等資料。

不過,台大醫院以無從查詢、沒有相關資料,主張「無心跳者」在法律上稱為「遺體」並非為「人」,沒有劉靜怡申請所稱「以人為對象的研究」存在可能,拒絕提供資料。

劉靜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更審。北高行更一審認定,台大醫院僅需簡單設定(醫師姓名、手術項目等)幾個條件進行檢索,就可容易取得資料,否則之前衛福部報告及台大電子報的數據,豈非無中生有,而且醫學技術進步、學術倫理本有容許他人檢視後進而為質疑及挑戰的公益性質,相較於柯文哲等人的隱私權的私益侵害程度,認為保障公益法益較重要,判決台大醫院應提供柯文哲等醫師在院期間進行無心跳者器捐摘取次數、各次日期的資料。

台大醫院不服判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今下午6時23分做出判決,認為北高行更一審判決有判決理由不備等情形,而足以影響判決結果,因此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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