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雇主竟放火燒車險波及房子 莽男判4年4月

謝男因不滿前雇主,竟放火燒車,險燒掉房子,遭法院判刑。(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謝姓男子因不滿李姓前雇主未處理好勞保問題,竟跑到李男住處縱火燒車,造成李男的自小貨車被焚毀,還險些燒掉房子,謝男事後遭到逮捕送辦,屏東地院依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等罪判刑4年4個月,其中4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謝男與前雇主李男因勞保問題產生糾紛,謝男竟挾怨報復,去年10月間跑到李男住處對停在門口的自小貨車及騎樓地板潑灑汽油,並以打火機點火,造成李男的自小貨車被燒毀,還差點燒掉李男的房子,所幸消防隊及時趕到撲滅火勢,降低損害。
警方事後根據監視器影像掌握縱火嫌犯,循線將謝男逮捕依公送危險罪送辦;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謝男犯行嚴重破壞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造成建築物燒熔及車輛燒燬;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等罪,判處謝男4年4個月徒刑,其中4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