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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男欠1年多房租被要求搬家 涉縱火燒屋二審判9年徒刑

屏東男欠1年房租被要求搬家,涉縱火燒屋,二審重判9年徒刑。(資料照)

屏東男欠1年房租被要求搬家,涉縱火燒屋,二審重判9年徒刑。(資料照)

2022/10/10 17:0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屏東一名徐姓男子積欠1年多的房租,房東要求搬離,反引發徐不滿,前年3月間涉嫌在客廳內點火後逃離,火勢蔓延鄰居住戶,徐男到案辯稱屋內放滿自己的物品,不可能笨到放火燒屋,起火時他在附近市場聊天,自認有不在場證明,強調回家後才知家裡起火,高雄高分院審結,依放火罪重判徐男9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徐男承租屏東市巷內一棟民宅,疑因積欠1年多的房租,經房東催繳均未繳納,房東於前年3月再懇求徐男搬離,願以不追討積欠的房租為條件,請他搬離,卻引被告不滿,涉嫌在客廳走道點燃棉被燒屋,由於室內多為易燃物,火勢蔓延波及一旁的2棟房屋。

消防局調查排除電線走火、煮食不慎等因素,因案發前約40分鐘,徐男曾返回住處,但離開後不久屋內竄出火苗,火場也未發現其他火源,認定火警原因為人為點燃雜物堆、棉被導致,屏東地院審理,依火調人員、目擊者證詞,發現起火點位置有堆滿衣服、雜物、棉被,但平日並非堆放在此處。

徐男自承未與人結怨,且他的不在場證詞反覆,僅能證明他在火警當時在市場附近,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有蓄意縱火之情,考量犯罪手段、目的、產生危害,重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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