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立委蘇震清自訴檢察官濫權追訴 判決不受理確定

蘇震清認為承辦立委收賄案的檢察官涉偽造文書並濫權追訴,提起自訴,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確定。(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立法委員蘇震清因向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收賄,台北地院先前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他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不法所得1580萬元。蘇另認為,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涉偽造文書並濫權追訴,提起自訴;但最高法院指,蘇並非濫權追訴的受害人,不能提告,判決不受理確定。
至於同樣挨告的北檢書記官,台北地院更一審已諭知書記官無罪。
蘇震清自訴主張,檢方2020年8月10日訊問同案被告李恆隆的偵訊影音檔案,有多個關鍵證詞內容充斥雜音,受干擾時間近6小時,導致完全無法辨識,且有多段內容無端被遮蔽。
蘇震清也說,檢方2020年8月24日訊問李恆隆的偵訊錄影檔案,部分內容與錄音譯文有出入,同時沒有清晰錄音內容可供比對,錄音檔中關鍵證詞甚至有雜訊,故已侵害他受憲法保障公平審判的訴訟權益;因此,檢察官涉嫌濫權追訴。
台北地院認為,蘇震清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包括濫權追訴罪,屬於國家法益範圍,並非個人法益,而蘇並非「直接被害人」,依法不能提出自訴,判決不受理。
但蘇震清認為是「直接被害人」,可以自訴,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仍指蘇不得提起自訴,判決不受理。蘇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蘇並非濫權追訴的受害人,不能提告,判決不受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