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勁大發火燒壽司「郎」下場出爐...她全賠損失獲緩刑
2022/09/11 10:0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7歲呂姓女子不滿前女友與昔日翁姓男同事過從甚密,今年3月帶了2桶汽油火燒翁男機車洩憤,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延燒13輛機車,還波及翁男工作的壽司郎桃園國際路店,店家因此停業3個多月整修,呂女縱火後自首且被收押,審酌她已與車主及店家達成調解,桃園地院近日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她1年4月徒刑、緩刑5年,並應依調解筆錄支付損害賠償金額。
呂女當時與交往6、7年的女友分手,不滿前女友與翁男過從甚密,今年3月29日中午12點36分,她帶著2桶汽油到翁男工作的壽司店停車場,將翁男機車移至停車格後方放倒,將汽油澆淋車身並持打火機引火,豈料,火勢瞬間蔓延一旁13輛機車,其中包括呂女自己的機車,火勢波及壽司店外牆、窗戶、廚房、天花板、冰箱等,經員工自行以滅火器、消防人員灌救而撲滅,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醋意釀成難以收拾事件,呂女事後在友人陪同下到警局坦承縱火,還被以有反覆實施之虞收押,直到今年8月才以3萬元交保,呂女於警訊、偵訊及法院準備程序、審判中均坦承不諱,與證人證述、現場勘查報告、監視器等證物符合,她犯後主動到派出所坦承犯案,亦符合刑法減刑規定。
法官審酌呂女僅因不滿翁男與前女友過從甚密,任意以汽油、打火機放火致生公共危險甚鉅,兼衡她已與13名車主及壽司郎達成調解、無前科素行等紀錄,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年4月徒刑、緩刑5年,並應依調解筆錄支付損害賠償金額,若違反且情節重大,得撤銷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