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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上前妻辯求「復合」 莽男判3年4月

阿強假借拿電子煙機會性侵害前妻,卻宣稱是想「復合」,法院判處他3年4月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阿強假借拿電子煙機會性侵害前妻,卻宣稱是想「復合」,法院判處他3年4月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2022/09/08 16:0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高中肄業任職機械工廠的男子阿強,與前妻小芳於去年離婚,今年1月阿強假借要拿「電子煙」,與前妻小芳見面時,不顧小芳抵抗掙扎,性侵害小芳得逞,法院審理時,阿強宣稱此舉是為求「復合」,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此一行徑侵害小芳身體自主權,已戕害小芳心理,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判處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強與小芳曾是夫妻(皆化名,去年9月離婚),今年1月4日晚間,阿強找小芳拿「電子煙」,不料,阿強卻不顧小芳的反對與抗拒,違反小芳之意願,將小芳強押在床上性侵害得逞,直到小芳的朋友來電,小芳趁隙對外求救脫困。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強坦承犯行,但宣稱是想要「復合」,法官認為,這對夫妻既已離異,阿強本應善盡分際,卻自稱要與小芳「復合」,對小芳犯下強制性交的犯行,侵害小芳身體自主權,已戕害小芳心理,造成小芳難以磨滅之陰影,實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

不過,法官認為,考量阿強坦認犯行,已見悔意,過去曾有妨害風化的前科,強制性交罪是3年至10年有期徒刑,法院判處徒刑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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