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惡嫌林信吾辯喝酒自制力低 檢方逐一解析打臉
2022/09/07 18:2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今年8月22日近午涉持刀殺害台南市二分局2名警員凃明誠與曹瑞傑的脫逃男犯林信吾,他向檢警供稱當天案發前有喝酒,可能因此自制力較低。但檢方查認他案發前是有買酒,但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林有喝酒,且因其殺警後逃亡15小時,在落網後採血採尿檢驗均無異常,難憑其一面之詞,就認定他殺人時欠缺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
台南地檢署表示,除了林嫌自己供述外,無其他證據證明林嫌確實有喝酒,因喝酒多寡、酒精又會隨時間代謝掉。況且林嫌殺警後沒有自首、到處逃亡長達15小時,導致證據滅失。被告落網後,在檢方訊問時徵得其同意採血採尿檢驗,但檢驗結果均無異常(已無酒精濃度反應)。
檢方認為,難憑林嫌一面之詞,就認為他案發當下欠缺辨識或控制能力;何況,林嫌在檢方訊問時自己承認案發當時知道殺害的是警察,也知殺警是錯誤行為,足見他並沒有不能辨識自己行為。
此外,林嫌殺警後直接到土城高中清洗犯罪痕跡,還搭計程車、公車與火車等多地逃竄,逃亡途中還不斷製造查緝斷點,顯見其精神狀態甚為清楚,能縝密思考、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斷。而林是在離監返家期間購買彈簧刀,作為脫逃後防身之用,足見他拿彈簧刀殺害兩警,也在其預期之內,犯案時沒有不能自控的情況,僅是他放縱自己踐踏人命,沒有刑法19條欠缺辨識能力的減刑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