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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信吾殘殺2警偵結起訴檢求處死刑 曹瑞傑下車後遭砍38刀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說明檢方起訴殺警嫌犯並求處死刑的理由。(民眾提供、記者王俊忠攝,本報合成)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說明檢方起訴殺警嫌犯並求處死刑的理由。(民眾提供、記者王俊忠攝,本報合成)

2022/09/07 17:43

首次上稿 15:47
更新時間 17:43(林信吾續押未禁見)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二分局2位警員凃明誠、曹瑞傑於8月22日近午在安南區查緝偷機車案件時,遭從明德外役監脫逃的竊賊林信吾持刀兇殘砍殺55刀致死,凃員配戴警槍還遭林嫌搶走對警車連開6槍。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此案、以4點理由對林嫌求處死刑。據了解,林嫌曾向檢方表明其犯下殺警重大犯行,希望司法速審速結。

檢方將林信吾移送台南地院審理,法院並於下午3點半開接押庭,下午5點半許,台南地院裁定林嫌接續收押未禁見。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說明,承辦檢察官黃彥翔對林嫌求處死刑有4大理由:1、考量被告僅為免遭查獲其脫逃行為而起意殺人,過程中升高為強盜警用槍彈而殺人,動機至為不法;2、又其持利刃不斷砍殺兩名員警-割喉、切頸、插胸、刺腹,致兩員分別身中17刀、38刀,犯罪手段極爲殘暴。

3、警察乃國家法律的執行者,當其受殺害,作為公權力象徵的警用槍彈又遭橫奪,林嫌逃亡途中復持警槍搶劫,視公權力為無物,使人民對於法秩序之信賴及守法意識造成莫大衝擊;4、被告在低管制的外役監服刑,竟悍然脫逃並犯下重罪,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重刑對其已不足以形成威嚇,所犯乃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國際兩公正公約,並無不得處以極刑的理由,據此,向法院對林嫌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起訴書結論指因為兩殉職警所受怵目驚心的創傷、臨死的呻吟與渴水的哀號,迄今家屬仍在控訴,要求被告受應得懲罰,雖然對林嫌判死無法喚回兩警生命、無法逆轉林嫌惡行、無法平復家屬悲痛,更無法矯治改善被告,求處死刑卻是唯一能充分評價林嫌殘酷惡行、予以公正應報的刑罰。

檢警調查指出,案發當天近午,曹、凃兩員駕警車到安南區台江大道,凃員先下車進入便道於墓厝附近草叢找到失竊機車,即以line語音通話告知駕車的曹員已找到失車。此時躲在墓厝後方的林嫌聽到凃、曹兩員手機對話,擔心被查獲,即竄出拿彈簧刀砍殺凃。

凃雖有拿辣椒水、徒手反抗,但林嫌聽到曹員警車警報聲前來,持續砍殺凃員共17刀並搶走1把警槍與12顆子彈。在曹員警車趕抵,林已壓制傷重凃員在地、搶走警槍,林即持槍對警車連開6槍直到卡彈,致警車偏向撞入路旁草叢。

曹員從警車脫困、趨前查看凃員傷勢,並質問林嫌在做什麼,林接著拿刀對曹員不斷砍殺共38刀,沒帶槍的曹員以辣椒水、徒手抵抗無效,最終兩警都傷重送醫不治殉職。

曹員從警車脫困、趨前查看凃員傷勢,並質問林嫌在做什麼,林接著拿刀對曹員不斷砍殺共38刀,沒帶槍的曹員以辣椒水、徒手抵抗無效不幸殉職。(資料照)

曹員從警車脫困、趨前查看凃員傷勢,並質問林嫌在做什麼,林接著拿刀對曹員不斷砍殺共38刀,沒帶槍的曹員以辣椒水、徒手抵抗無效不幸殉職。(資料照)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見圖)說明檢方起訴殺警嫌犯並求處死刑的理由。(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見圖)說明檢方起訴殺警嫌犯並求處死刑的理由。(記者王俊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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