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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誤認對方找人助陣 男持刀刺死少年判12年

樹林警分局案發後調閱監視器,發現黃性少年等人涉有重嫌,將他們拘提到案。(資料照)

樹林警分局案發後調閱監視器,發現黃性少年等人涉有重嫌,將他們拘提到案。(資料照)

2022/09/01 16:5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間,16歲黃姓少年因不滿女友到朋友住處喝酒,帶著王姓及賴姓男子等人欲接回女友,到場後懷疑女友遭灌酒,邀對方下樓談判,過程中,21歲王男誤認1名到場關切的吳姓少年要打電話找人助陣,竟持彈簧刀刺死對方,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王男12年徒刑,同夥賴男則被依妨害秩序罪判刑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8月8日凌晨0時50分,黃姓少年帶王男、賴男及多名少年,欲接回女友,到場後,先與女友等人發生爭吵,因聲音過大而被派出所員警制止。

檢警調查,黃少隨後邀約對方至新北市樹林區和平街32巷與國凱街交岔路口談判,過程中,王男因誤認吳少要打電話找人助陣,先出手打他頭部,再與黃少持彈簧刀朝被害少年胸、背等部位猛刺4至5刀,隨後又夥同賴男追打其他人。

被害少年被刺多刀後倒地不起,經送醫,仍傷重不治;法院審理時,王男辯稱僅刺少年2刀,並無殺人犯意,被害者死亡與他無關,但合議庭依據證人證詞判定,被害者身上的刀傷都是王男所為,而他持刀刺向人體胸、背部等脆弱且為重要臟器分布部位,主觀上已從傷害犯意轉化成升為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合議庭認為,王男所為視法律為無物,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破壞社會安寧,應予譴責,且犯後否認殺人犯行,未能坦然面對、省思自身犯行錯誤,亦未與被害者家屬和解、賠償,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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