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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涉性侵單親媽胸部採到DNA 高院改強制猥褻輕判

高等法院認定越南移工性侵單親媽媽的罪證不足,改依強制猥褻罪輕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認定越南移工性侵單親媽媽的罪證不足,改依強制猥褻罪輕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2022/09/01 14: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黃姓越南移工熱烈追求單親媽媽被拒,她不堪其擾,答應吃午餐,黃被控帶她回住處,將她脫衣指侵得逞,但黃辯稱遭陷害,他們只有吃葡萄,無肢體接觸,應是她將他吃剩的葡萄仔或葡萄皮擦到胸部才採到他的DNA。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刑後須驅逐出境,但高等法院認定性侵證據不足,改依強制猥褻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不用驅逐出境。可上訴。

黃男已離婚,其4歲小孩和前妻居住在越南,他來台工作已滿3年,又獲得延長居留3年。

檢方起訴指出,黃去年4月18日結識育有一子的單親媽媽,2人互加LINE,黃有意追求,當天就約她見面,但未獲得回應。黃接連於4月19、20日都詢問她是否有空見面,並表示中午只放假1小時,想約她中午休息時到他住處,並表示願意支付搭車費用。

單親媽媽終在4月20日回答黃,表示不能去黃的住處,只能去公司見面,黃邀約中午1小時休息吃午餐,她覺得很煩,只好答應午休1小時吃午餐,不料,4月20日中午竟是約在黃的住處樓下見面,最後被帶到黃的住處。

被害人入屋後,問黃「為何不外出吃飯?」黃卻原形畢露,強行將她拖到床上,脫掉其上衣、內衣,將手伸進她的內褲和下體指侵得逞。黃如廁時,她趁機跑到2樓陽台,並反鎖陽台門,請求友人報案,黃前來敲門要求打開陽台門被拒,加上上班時間到了,只好放棄而騎車離開。

警方據報將黃逮捕,黃否認性侵,辯稱他們只有吃葡萄,沒有任何肢體接觸,不知道為何被害人胸部會有他的DNA,指控遭她陷害,應該是她拿他吃剩的葡萄仔或葡萄皮擦在她的胸部上面,「我覺得是因為她想要賠償金才會陷害我」。

黃並質疑,若他涉嫌性侵,為何對方沒有跑出去大叫,反而是跑到2樓陽台鎖門求救?根本不合常理。

被害人的女友人證稱,被害人當天打電話叫她幫忙報警,說她在一個外勞家,她覺得很煩,想趕快走,這名外勞很可怕,有強吻她,她只能把自己反鎖在陽台外面。後來,做完筆錄要去檢驗時,被害人才對告訴她指外勞對她指侵。

新竹地院認為,被害人與黃無恩仇,若不是遭到性侵,沒必要拿自己的名節來陷害黃,而使自己遭到偽證罪等刑事罪責,而依當時狀況,被害人因為遭性侵後,因感到害怕,才趁黃上廁所之際,跑到2樓陽台躲避並鎖門,請求友人報警,依強制性交罪判黃3年6月徒刑,且刑後驅逐出境。

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認為黃雖否認犯行,確實在被害人胸部上採到其DNA,被害人確實遭黃性侵害,不過,依目前事證,無法證明黃對被害人指侵,只有強制猥褻罪證,因此改以強制猥褻罪判黃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不必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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