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遭非法處置污染難題 檢方良心建言
對於事業廢棄物遭非法處置污染土地的難題,台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劉修言提出良心的遏阻建言。(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相關新聞請見: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高雄的溢豐公司可處理廢木材與廢塑膠再利用,卻涉非法與下游廠商勾結,在台南、高雄等地公有與私人土地棄置及非法處理廢棄物。台南檢警調與環保單位追查統計,近1年來非法處理約6萬立方公尺、總重約1萬7千公噸,清理費估計1億7千萬元。台南地檢署偵結,將溢豐楊姓老闆等48位自然人與法人依涉犯違反廢清法等罪嫌起訴。
檢察官於起訴書最後提及,營建廢棄物因再利用後的產品無去處、再利用後產出廢棄物的清理成本高,致有假借使用清除車輛進入合法再利用、處理場,實則是過單到他處棄置情形,或營建混合物中,如拆除工程產出含塑膠、漆料的廢木材混合物,因焚化廠量能不足無法消化,常見經業者申報收受為廢木材,破碎後售出致不易追蹤後續使用情形,導致合法掩護非法或非法掩埋、棄置,致營建廢棄物四處流竄污染土地。
再者,棄置點清除的廢棄物,地方環保局未依廢棄物實際屬性核予適切的廢棄物代碼,致廢棄物無法有效去化,目前對於廢棄物產量及去化量掌握度不足,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問題日益嚴重,致廢棄物處理費用逐年攀升,容易導致2次棄置或污染,更讓不法業者有機可乘。
檢方建議營建署能研議設立多處公有(或輔導民間設立)營建廢棄物堆置分類、及再利用的處理場,以增加合法處理量能,並應增加去化管道,整體解決營建廢棄物四處流竄的問題。
其次,可再利用的廢棄物,應使用裝載GPS的清除車輛清除,並應即時申報,避免不肖業者將不可再利用的廢棄物、不實申報為可再利用的廢棄物,藉以躲避追查,同時對於未加裝GPS的清除車輛嚴加取締。
又,多數可再利用廢棄物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此事如同置身事外,雖訂有各類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惟實際上,這些廢棄物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效用極低,多為造成棄置或污染後再落到由環保署做後續處理。檢方認為,理應由各單位督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效控管其所屬廢棄物,同時強化可再利用廢棄物及再利用後產出產品的追蹤,且必須追蹤到最終處置場所或產品用途,才能真正解決眼前日益嚴重的環保再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