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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拒移轉中投、欣裕台股權提告吞敗 法院公布判決理由

北高行認為,國民黨成立的中投的資金,並非來自於正當財源,欣裕台資產則是從中投分割而來,故國民黨必須依黨產會要求,將所持全數股權移轉國有,圖為國民黨中央黨部。(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北高行認為,國民黨成立的中投的資金,並非來自於正當財源,欣裕台資產則是從中投分割而來,故國民黨必須依黨產會要求,將所持全數股權移轉國有,圖為國民黨中央黨部。(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22/08/18 17:4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拒絕將中投、欣裕台等兩家公司全數股權移轉國有,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法院上午判國民黨敗訴,下午公布判決理由指,國民黨成立中投的資金,並非來自於正當財源,欣裕台資產則是從中投分割而來,同樣屬於不當黨產,因此,必須依黨產會要求,將兩家全數股權移轉國有。

北高行由審判長陳心弘、陪席法官林淑婷、受命法官郭銘禮組成合議庭。合議庭說明,黨產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以健全民主政治並落實轉型正義;而過去威權體制時代,因黨國不分,已破壞政黨公平競爭,導致無法落實法治國原則。

合議庭進一步表示,民主國家政黨的本質,正當財源應必須限縮於黨費、政治獻金、捐贈的競選經費、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若以其他方式取得,因為不符合政黨本質,應推定為不當取得的黨產,而須移轉國有

合議庭指出,國民黨雖於1971年以張心洽等自然人名義,出資新台幣3500萬元設立中投公司,1973年增資1億6500萬元,共2億元;然而,國民黨從1953年起至1972年,每年度預算都仰賴政府補助,比例高達5至9成,絕大多數的年度在8成以上,可見國民黨設立中投的資金,並非來自於正當財源,中投自然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而欣裕台的全部資產則是從中投分割而宅,同樣屬於不當黨產。

合議庭因而認同黨產會的行政處分,要求國民黨須將中投、欣裕台等兩家公司的全部股權移轉國有,判國民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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