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掉手機報案 員警要她「撥110」 松山警:未留資料確有疏失
〔記者闕敬倫/台北報導〕時代力量決策委員、律師陳孟秀昨在臉書發文,稱她上週應酬搭車回家,手機不慎遺落在計程車上,向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求助,但員警卻要求撥打110報案,她直批「聽起來超荒謬」,並感謝前員警石明謹幫忙找到遺失的手機。對此,松山警分局回應,東社所員警有協尋車輛,未留下民眾資料確有疏失;中和警分局也指出,南勢所員警用警政系統查詢計程車司機的電話,全程協助陳姓女民眾。
陳孟秀po文指出,她上週用手機叫計程車返家,不小心掉手機在車上,之後前往台北市松山警分局東社派出所報案時,員警指該輛計程車是白牌車(多元化計程車),沒有辦法找到司機資料;隔天中午用「尋找iPhone」功能出現手機地址位在新北市中和區,她帶著iPad再次到派出所求援,員警竟說「你可以打110報案」,因此「我在派出所用派出所的電話撥打110⋯⋯(這聽起來真的超荒謬的)」。
陳孟秀續稱,她回到家後聯絡上「前員警」石明謹(左盃),2人相約到中和碰面,最後順利找回手機,「只是我不太懂,前員警做得到,為什麼現任員警幫不了我,因為我們不是朋友嗎?」
針對陳孟秀的質疑,松山警分局表示,員警確實有協助找尋手機定位,建議陳姓女民眾撥打110,原因在於案件可成立列管,更能鎖定手機位置,但員警沒留下資料,在行政程序上確實有疏失,要求在派出所打110造成民眾觀感不佳,這二點會持續改進。
中和警分局指出,8月6日早上11時37分接獲台北市松山分局轉報,告知有民眾手機在計程車上遺失,最後定位位置在本分局南勢派出所轄區,立即指示南勢所協助查處,經南勢所警員陳俊延從警政系統查詢到計程車司機電話,立即協助聯繫司機,並告知報案人,確認最終有領回遺失的手機。
陳孟秀後續更新貼文澄清,她前後到派出所2次,員警沒有不幫忙,態度也OK,只是沒有依程序受理遺失物的報案,也就是沒有要留下資料或任何遺失的紀錄,自然也沒有遺失證明,而如果有人拿遺失物去犯罪,那失主的風險就會很高。
陳孟秀強調,「其實我很不想造成員警困擾,畢竟是我自己掉在車上。也提醒大家,如果有像手機、電腦、錢包、證件這種重要遺失物,務必要去警局做遺失物的報案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