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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大叔對女高中生襲臀 辯裙子有蟲可驗DNA被法官打臉

彰化楊姓男子排隊時對女學生襲臀,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情境圖)

彰化楊姓男子排隊時對女學生襲臀,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情境圖)

2024/06/12 00:18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楊姓男子購物後排隊結帳,發現前方女高中生體態窈窕,竟伸手襲臀,女方驚覺屁股被捏2下,躲到同學後面並報警,楊男辯稱,見裙子上有蟲才觸碰驅趕,還要求驗裙子的DNA。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裙子難以採證生物跡證,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楊男4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男(40歲)去年8月間到溪湖鎮寶雅生活百貨購物,排隊時見前方為穿著白色制服及百褶裙的女高中生,突然伸出右手捏對方臀部,女高中生覺得遭性騷擾,氣得報警。

被害女學生證稱,排隊時突然覺得屁股被人用手捏2下,轉頭看發現對方的手在正在她屁股旁邊,當時「心臟被嚇到快涼掉」,趕緊跑到同學旁邊說,覺得被性騷擾了。

庭訊時楊男坦承有碰到屁股但否認襲臀,他辯稱,當時有一隻蟲子停在女學生裙子上,他只是「拍一下」,才會不小心觸碰到對方臀部,因此嚇到對方,他也說,若真的有「捏」到臀部,那裙子上應該有他跟蟲子的生物跡證,要求可驗DNA等語。

法官審理,調閱監視器發現,楊男排隊時,右手有向前方女子移動,等女子轉頭後才收回,並非楊男所言「拍一下」,另外,衣物容易因材質,或是多人碰觸後導致無法完整留存生物跡證,造成鑑識單位無法採得DNA,且楊男碰觸被害人臀部時間僅有數秒,亦恐難以讓裙子留下DNA,對其主張不予採信。

法官審酌,楊男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且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且犯後認罪態度反覆,迄今又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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