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南澳鄉長李勝雄性騷成立 最高可罰100萬
2024/06/07 18:08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南澳鄉長李勝雄、宜蘭縣政府原民所所長林志雷涉嫌性騷成立;後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李勝雄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全案移由縣府勞工處裁處。至於林志雷,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將召開考績委員會討論行政懲處。
根據縣府發佈的新聞資料,有關李勝雄、林志雷性騷擾女課長案,經宜蘭縣政府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判定兩件性騷擾事件成立,後續將依性工法等相關規定,移請權責單位依法裁處。
縣府表示,南澳鄉長部分,後續就是依據性平等工作法第 38-2 條,最高負責人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全案移請主管機關縣府勞工處裁處。
另,原民所長部分因事發時,他是南澳鄉公所課長,因此請鄉公所召開考績委員會討論行政懲處,再報縣府核定。申訴評議委員會也有建議縣府民政處將林志雷調整為非主管職務,這部分也要再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