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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害死城中城46條人命竟免死 黃格格一審判無期徒刑

黃格格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黃格格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2022/08/05 10:1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檢方認為主嫌黃格格因感情受挫故意縱火引發慘案,依殺人、放火罪將她起訴並求處極刑;高雄地院今宣判,依放火罪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去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分,位於高市鹽埕區的老舊大樓「城中城」傳出火警,警消獲報到場時,大樓已陷入一片火海,直到10小時後才撲滅火勢,但已造成大樓內46人死、43人受傷。

檢警在當天下午3點,鎖定情侶檔郭清文(53歲)和黃格格(52歲)涉有重嫌,但郭、黃兩人否認涉案,但檢警查出郭、黃兩人有感情糾葛,火災當晚,黃格格騎車離開城中城,半小時後,她和郭清文泡茶的房間冒出火光,接著火勢引燃機車爆炸,整棟大樓陷入火海。

檢方根據消防局鑑定報告,認定起火點就在房間內沙發,而黃女平時有亂倒淨香的惡習,且當晚她又與郭發生爭執,酒後企圖點火滋事讓郭清文難堪,最後導致重大火災害死多條無辜人命,依殺人及公危險罪起訴,並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以昭炯戒。

高雄地院今年2月25日首度開庭,黃格格高呼自己無罪,強調自己和郭清文沒有感情糾紛,也沒有放火的行為和動機,律師採「無罪答辯」的方式,直指依檢警推論,黃格格若是因為感情因素放火要給郭清文難看,她可以直接點火燒沙發就好,何必把未熄的沉香放在沙發上引發火勢。

高雄地院今宣判,黃格格躲過殺人罪,合議庭認為她因感情因素,在沙發上放置點燃的沉香,造成大火害死46條人命,依放火罪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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