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案外案》弟遭兄鎖屋內葬身火窟 檢方偵結不起訴
城中城大火案外案,許姓男子涉關弟致其逃生不及遭燒死,檢方偵結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城中城大火今偵結起訴,檢警查出除了黃格格涉縱火害死多條人命外,住在城中城大樓一樓的許姓男子,被哥哥鎖在屋內,導致大火逃生不及喪命,檢方偵查後認為,許男喪命原因是黃格格縱火所致,且他同意被哥哥反鎖關在房內,許兄無法預知有人放火,難以認定有過失之責,偵結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城中城大火當天,所有死者均是7樓以上的住戶,惟獨許姓死者陳屍處在1樓且為焦屍,以現場狀況1樓逃生不難,縱使熟睡,也不至於毫無逃生跡象而成為焦屍,因而察覺有異,檢方決定解剖遺體,案發隔天完成解剖程序。
招魂當天死者友人爆料,死者平日遭其兄許男反鎖1樓住處內,致當時無法逃生,符合檢方先前的疑點,友人也指稱,死者平日會和住戶聊天,但與住對面大樓的哥哥常吵架,兩兄弟喝酒常起衝突,哥哥會把弟弟關鎖在城中城大樓一樓屋內,而且已被關了多年,認為弟弟逃不出火場和哥哥有關。
許男到案後供稱,他有將弟弟鎖在房內,不過有經過弟弟同意、自願被關,並指弟弟平日好好的,一喝酒就會發酒瘋鬧事、打架,為弟弟好不讓其鬧事,才會晚上睡覺時將弟弟鎖在屋內,隔天上午十點半左右再把門打開拿早餐給弟弟吃,接著再載到明星路一家茶藝館打工。
檢方認為,許男喪命原因是黃格格縱火所致,且他同意被哥哥反鎖關在房內,許兄無法預知有人放火,難以認定有過失之責,且根據驗屍報告,許男是被濃煙嗆暈後才被火燒成焦屍,無法辨別許男在火警發生後是否有能力逃生,因此綜合各項事證後偵結處分許兄不起訴。
至於高市府調查報告中,認為大樓許姓總幹事收錢沒有管理好大樓庶務、市府消防、工務局管理、稽查有行政疏失等,雄檢另列他字案進行偵辦,持續釐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