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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81蘿莉拍裸照!台大醫學院準研究生4/19已入獄服刑

林和駿入學前夕遭檢警查出誘騙81名少女拍裸照,目前已在服刑中。(資料照)

林和駿入學前夕遭檢警查出誘騙81名少女拍裸照,目前已在服刑中。(資料照)

2022/08/04 12:5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考取台灣大學醫學院的準研究生林和駿,在網路誘騙81名少女拍裸照,還猥褻1名外拍少女,經最高法院「數罪併罰」共判刑104年2月定讞,檢方聲請訂應執行刑,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6年須入獄之刑,可易科罰金之刑則1年6月;林提出抗告被駁回而定讞;今年4月19日,台北地檢署已將林發監執行。

現年27歲的林男,於2017年甄試錄取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入學前被15歲少女控告誘拍裸照。判決指出,林男於2014年5月到2017年7月,透過臉書、LINE等通訊軟體,使用「林彥旻」等化名,掛上帥哥假照或假裝少女身分,向少女佯稱要「互相欣賞身體」,誘騙少女傳送自拍裸露胸部、全身或下體影片或照片給他。

多名少女指稱,先給林男1張照片後,林男就以威脅公開裸照或對其家人不利為由,威逼她們持續給更多的照片,其中年紀最小的被害人年僅8歲,林男甚至還將照片分享給網友;另有一名少女被林男以外拍為名,誘騙到飯店猥褻。

高院痛批,林男為滿足一己癖好,引誘眾多被害兒童、少女自拍裸照、猥褻照供他觀賞,且犯罪時間長,嚴重影響其身心發展,依「數罪併罰」論之,審酌林男與5人達成和解,將他誘拍81人犯行的部分,各判刑1年2月、1年4月不等,判不可易科罰金之刑共106年10月,另34個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審理後改判他104年2月定讞。

林男尚有2件引誘兒童製造猥褻影像罪案,目前仍在高院更審審理中,2罪各判刑1年4月,待該案定讞之後,將再與前案合併定應執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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