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淫軍人誘2少女拍「3P」影片 宣稱「妻子待產」求減刑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楊姓職業軍人於2020年間,認識尚未年滿16歲的少女小芳,兩人發生性關係,楊男並偷拍性交影片,他食髓知味,竟要求小芳邀約「閨密」(女同學)小美一起於旅館「3P」,再拍攝影片上傳色情網站,還撰寫標題「跟女友還有她閨蜜3P」炫耀,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各賠償8萬、9萬元給兩女,法官仍判刑4年10月、9月(可易科罰金),他上訴以自己已結婚,育有稚齡兒子、妻子待產等理由,聲明從輕量刑,二審卻認為他觸犯3年至7年重罪,判刑4年10月,已屬偏低度的量刑,駁回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原是職業軍人(案發後,於2020年7月退伍),他於前年(2020年)2月,透過交往軟體認識未滿16歲少女小芳(化名),同年2月16日與22日,於中市一家MTV包廂內發生兩次性關係,並趁小芳沒有注意時,偷拍與小芳性交的影片,食髓知味的楊男,同年3月間,又要求小芳邀約女同學,進行俗稱「3P」的性交。
小芳找來同班女同學小美(化名),3人於同年3月15日在台中市某商業旅館「3P」,還拍攝3人性交影片,同年3月20日楊男透過手機,將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還註記「跟女友還有她閨蜜3P」。
同年3月中旬,楊男得知小芳與張姓男子(觸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2月,緩刑2年確定)相約要見面性交易,他要求小芳錄下性交易,小芳取得張男同意,由張男拍攝兩人性交影片,先傳給小芳,再由小芳轉傳給楊男,楊男又將影片上傳色情網站,還寫下標題「小女友與單男」,小芳與小美的父母親察覺異狀,報請中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偵辦。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兩名少女身心發育尚未成熟,楊男犯行對兩女身心發展影響甚大,又用網際網路將性交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加深對受害少女的侵害,並敗壞社會善良風氣,但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賠償兩人各8萬元、9萬元和解,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行為罪」,「以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判處徒刑4年10月(不得易科罰金)、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
楊男上訴二審,宣稱自己已婚,有一名稚齡兒子,妻子懷孕待產,次子即將誕生,聲明減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他觸犯的罪名,最重可處3年至7年徒刑,一審量刑已屬偏低度,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