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與少女拍性愛片 吵架分享7群組逾千人共賞
羅男與小芳吵架後,將兩人性愛影片與照片,分享至7個討論A片的群組,給逾千人觀賞。(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蘇姓男子於2016年底,與尚未年滿16歲的小芳結為情侶,雙方發生性關係10次,並拍攝性愛猥褻影片與照片,不料,雙方前年(2020年)爭吵後,羅男竟把性愛影片與照片,傳到「平安秘」、「烏魚子」等7個討論A片的LINE群組,給逾千名成員觀賞,還揭露小芳的姓名、就讀學校等個人資料,刑事部分判刑2年2月,民事部分,小芳求償58萬元,羅男願賠償40萬元,雙方談不攏,台中地院判決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與當時尚未年滿16歲的小芳(化名),於2016年12月結為男女朋友,兩人發生10次性關係,並拍攝性愛影片與照片,2020年5月2日夜間兩人吵架後,羅男將上述影片或照片,傳到討論A片的7個LINE群組,每一群組少則數十人,多則400、500人,總計高達上千人閱覽,還標示小芳的臉書帳號(含姓名、國中就讀學校)、IG帳號名稱(含生日、高中就讀學校)等個人資料。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分別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2年2月。
小芳提出民事訴訟,索賠85萬元,理由是羅男把影片、照片上傳LINE群組,群組內的成員,甚至還有羅男的家人,顯然是故意侵害她的隱私權,她必須時刻擔憂羅男,是否任意複製、散佈影片及照片,精神受相當痛苦。
羅男答辯說,他對於上傳影片等事實,沒有意見,但85萬元過高,他願意賠償40萬元,且一次給付而和解。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應賠償的金額,應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以及其他各種情形,法官認為小芳精神上所受的痛苦很深切,但請求精神慰撫金85萬元仍稍嫌過高,應核減為應賠償原告6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