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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人頭詐領412萬 鶯歌前清潔隊長判2年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7/26 15: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鶯歌區清潔隊李姓前隊長,因罹患癌症須支應醫療費,竟在辦理招募鶯歌清潔隊清潔維護業務短期進用人員時,利用人頭詐領款項412萬餘元,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6人均認罪繳回不法所得等原因,減刑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李男2年徒刑,其餘5人判處1年10月至2年不等徒刑,包含李男在內有5人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李男因罹患癌症須支應醫療費用支出,自2014年10月起,在辦理招募鶯歌清潔隊清潔維護業務短期進用人員時,以每月可獲得4000元至5000元不等報酬,引誘人頭或以人頭家人資料,假裝招募這些人成為短期進用人員,致不知情的環保局專責人員受騙按每小時120元計算,核撥薪資至人頭帳戶內。

檢方調查,李男再囑託人頭把詐得的薪資,扣除人頭各自的報酬後,將餘款匯進他的帳戶內,至2017年7月為止,李男合計詐得322萬餘元款項,其餘5名人頭各自詐得報酬4萬至29萬5000元款項。

合議庭斥責李男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對公務員廉潔形象產生損害,但考量他與人頭在偵查時均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加上李男因罹患癌症,為籌措醫藥費而犯案,犯罪動機尚非完全惡劣,非無可憫之處等原因,予以減刑後,判處李男2年徒刑,其餘5人判處1年10月至2年徒刑,包含李男在內有5人獲得緩刑,並各向公庫支付5萬至30萬元金額,有1人因有前科未獲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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