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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清運夜市垃圾涉圖利 前新港鄉清潔隊長被起訴喊冤

嘉義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前新港鄉清潔隊長。(資料照)

嘉義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前新港鄉清潔隊長。(資料照)

2022/06/21 16:53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縣新港鄉公所清潔隊2018年起接受新港觀光夜市委託,清運每週四夜市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垃圾,時任清潔隊長洪姓隊長被控指揮林姓清潔隊員,依價格較低的農業廢棄物收費辦法收費,涉嫌圖利業者、攤商,金額7萬3500元,嘉義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洪姓隊長、林姓清潔隊員。

洪男已調離清潔隊,他回應說,因鄉親請託而協助處理夜市垃圾,由於一時之間找不到合適收費標準,才以農業廢棄物收費標準收費,他也沒有收錢,覺得很冤枉。

起訴書指出,新港觀光夜市非屬農地範圍,應依嘉義縣一般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或另依廢棄物清理法,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運。

洪姓前隊長因受擔任觀光夜市管理人的洪姓鄉民代表請託,2018年5月到去年8月指派不知情清潔隊員清運夜市垃圾,並指示林員將洪姓管理人以父親名義填寫的一般事業清除處理申請書內容,改以農業廢棄物繳款名義,並開立不實新港鄉公所鄉庫收入繳款書,以此方式與依嘉義縣一般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或委託清運業者清除、處理有差價,如依照一般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原應繳納12萬4500元,扣除已繳交5萬1000元,核算圖利洪姓夜市管理人及攤商金額至少7萬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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